大参林为子公司2.3亿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或还因信披问题遭索赔

2024-11-04 09:00:18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10月30日,大参林发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告,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所需,近日,大参林就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为:河南大参林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漯河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西安欣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市江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通市大参林医药有限公司、成都一丰立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大参林称,本次对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担保金额合计2.3亿元人民币,担保范围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子公司并未提供反担保。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2.3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截至本公告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大参林已签担保总额为12.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23年7月14日到2024年3月1日期间买入,并且2024年3月1日收盘时持有大参林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大参林参与招投标项目5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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