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4-11-04 17:00:28
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11月1日,京山轻机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该日,京山轻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8号)。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虚增利润,导致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自查情况说明如下:1.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发现子公司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罗月雄和王建平涉嫌合同诈骗,故于2021年向公安机关主动报案,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至2018年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逮捕。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起诉至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11月,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5月,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罗月雄、王建平犯合同诈骗罪。2.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已将与慧大成相关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慧大成的风险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计提。本次立案调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对慧大成历史财务情况的回溯,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光伏装备业务和包装装备业务的经营,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经营状况平稳有序。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公司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控管理体系,规范内控运行程序,提高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2年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京山轻机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京山轻机经营范围包括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业机器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制造;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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