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获批保险费率,永安财险被罚45万元
2024-11-15 20:00:17
11月15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处以45万元罚款。杨海安作为时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因对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陕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同时,杨海安作为直属团队负责人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行为负有责任,被陕西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综上,陕西监管局对杨海安合计给予警告并处14万元罚款。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