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2024-10-18 17:00:14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旅客身份证件信息、行程信息、票价、二维码等。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鼓励购买方收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相关要求,实现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旅客取得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报销入账,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不可重复开具。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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