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民航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2024-11-10 01:00:54
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12月1日起,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自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旅客在所购机票所有行程结束后180天内,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或代理企业的官网、移动客户端、服务电话等渠道申请开具电子行程单,不含退票、选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务;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航空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旅客购买国际及港澳台地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暂不支持开具电子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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