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2024-11-12 03:00:59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 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基层党组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做好新时代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意见》共5个部分、18条,从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抓实流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加强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 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是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标,《意见》提出哪些要求?对此,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一是为便于基层准确认定和把握,将流动党员界定为因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发生变化,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以上不能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活动的党员。二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出党员、流入党员进行登记,运用信息手段督促流动党员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及时报到。三是区分不同情形,对规范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按照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转尽转原则,针对流动党员不同情形,分别提出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具体要求。 《意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流出地(单位)、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责任和流动党员责任要求。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作为落实党组织责任的依据,明确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负有主体责任,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责任。 同时,根据流动党员特点,从外出前向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告、向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报到、与流出地(单位)基层党组织保持联系、外出等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对流动党员提出了5项责任要求。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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