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开发土地
2024-11-13 08:01:03
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鼓励各地利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盘活存量,并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一方面减少市场存量房地产用地规模,更好发挥土地储备“蓄水池”和投放调解的功能,另一方面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资金用于保交房。此外,收储后形成的“净地”和“优地”,既有利于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环境,也可以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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