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出台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 购买“大房子”契税可享1%低税率
2024-11-14 16:01:38
13日晚,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也按不同比例减税。新政将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此次新政涉及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三大税种。其中住房交易契税的税率备受关注。此次三部门公告表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也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购房契税方面,新政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4座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从90平方米到140平方米的标准调整,实际上是将优惠政策受益面扩围。简单来说,居民购买“大房子”也能享受到契税税收优惠。
新政将减轻购房家庭的税负成本,比如居民购买首套户型120平方米、总价800万元的住房,原先按照1.5%的税率,要缴纳12万元的契税;而新政后执行1%的税率,只需要缴纳8万元的契税,节省了4万元。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座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施正文表示,新政将主要惠及过去从严调控的四个一线城市的非普通住宅购房人。
土地增值税方面,三部门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此次新政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施正文认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既涉及房地产市场供给端,也涉及需求端,既要解决刚性需求问题,也要进一步优化改善性需求,既有助于解决短期“止跌回稳”问题,也有助于从长期推动房地产新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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