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贿1.77亿余元 张红力认罪悔罪

2024-11-14 22:03:52
2024年11月1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受贿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红力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红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红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3年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4年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中粮集团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周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红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红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红力决定逮捕。 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红力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红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红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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