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发布优待老人地方性法规

2024-10-21 15:00:48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起施行。 《条例》规定了诸多老年人优待措施,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鼓励用人单位为老年人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每年享受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或晋级。 除带薪护理假制度外,《条例》还规定,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共享、结果互认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对有需求的老年人进行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的依据。 《条例》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下列服务:设置老年人预约就诊、转诊、挂号等绿色通道或优先窗口,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志;畅通家人、亲友等代老年人预约挂号的渠道,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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