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业务(名词解释旅游业务)

2024-01-25 22:15:25

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的劳务活动,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

其中,招待、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1、安排交通服务;

2、安排住宿服务;

3、安排餐饮服务;

4、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5、导游、领队服务;

6、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扩展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百度百科-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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