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人事考试网(2013年辽宁省朝阳市选拔14名年轻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提高年轻干部深入基层处理复杂问题、做好群众工作能力,为朝阳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储备优秀人才,市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一批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不占各乡镇科级领导职数,共14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市、县、乡三级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1.基本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时间截止2013年6月30日);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参选的。
三、工作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8:00至10月22日17:00。报名者需提供《朝阳市公开选拔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报名登记表》(可在朝阳党建信息网http://www.cysdj.gov.cn、朝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lncyrc.com.cn下载)一式3份,近期同版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县(市)区报名者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报名者到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资格初审。10月23、24日,统一报市公选办。
2.笔试
拟于11月2日组织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分综合知识、领导能力两个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为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拔职位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报考者需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资格复审
由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提供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个人档案,同时提供考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市公选办。市公选办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对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行全面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复审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
4.面试
拟于11月中旬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得分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按照选拔职位1:1.5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
拟于11月下旬,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发现问题的,取消其公选资格。考察结束后,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意见建议。
6.公示、任职
各县(市)区委研究确定拟任职单位及职务,并在新闻媒体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联系地址: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4号)
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0421—2913803(干部一科)、2920063(干部二科)、2915659(干部三科)
电子信箱:Lncygxb@163.com
附件:
1 、 2013年辽宁朝阳市选拔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报名登记表.doc
2 、 2013年辽宁朝阳市选拔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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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 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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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朝阳市燕都新区选拔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18日至2004年2月18日(含)期间出生〕,2022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2月18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2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书并确认后,填写《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2年2月18日9时至2月23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2年2月21日至22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3月21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1.5,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及市以下机关开考比例为1:2,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开考比例为1:5)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2.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下同)分别占 25%、25%、50% 的比例合成。
3.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4.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6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
3月27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报考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且被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的报考者,面试前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口语考试(按照不同语种分别命制试题,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专业口语考试成绩分别占 30%、70%的比例合成。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专业口语考试成绩×70%)×50%。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增加专业科目考试职位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专业口语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六、公示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考生参加2022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附件: 2022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
为拓宽选人渠道,创新用人机制,集聚优秀人才,推进燕都新区建设进程,朝阳燕都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7名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朝阳燕都新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朝阳燕都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朝阳燕都新区社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朝阳燕都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朝阳燕都新区招商局副局长;
朝阳燕都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
朝阳燕都新区城市规划展览馆副馆长。
二、报名条件
1.朝阳市内符合规定条件的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干部均可报名参选。
2.年龄应在40岁以下,即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应担任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名参选的。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8月31日8:00至9月1日17:00。报考者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4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近3年个人获得的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报名者要签署诚信:“本人提交的信息资料全面、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将无条件服从组织做出的取消公选资格的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每位报考者只能报一个职位。对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地点燕都新区二其营子村会议室。
2.资格审查
燕都新区党工委按照报名条件和各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到其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推荐报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携带干部档案和报名材料统一到二其营子村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二)笔试
笔试分综合知识、领导能力两个科目,每科总分100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为两个科目总成绩的平均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历评价人选。
(三)资历评价
根据干部档案和报名材料对报考者进行资历评价,资历评价总分15分。根据笔试、资历评价总分,按照公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笔试、资历评价总分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算出总分,按照公选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发现问题的,取消其公选资格。
(六)决定任用
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照每个公选职位1︰1的比例,由新区党工委讨论决定各公选职位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对公示过程中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对公开选拔上来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
《朝阳燕都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朝阳燕都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朝阳燕都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赋分表》等,可在朝阳人事人才网(http://www.lncyrc.com.cn)、朝阳党建信息网(http://www.cysdj.gov.cn)下载。
联系地址:朝阳燕都新区党群工作部(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北段95号),邮编:122000。
联系电话:0421—2730557
电子信箱:ydxcdq@163.com
附件:
1 、 朝阳燕都新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及具体要求.doc
2 、 朝阳燕都新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3 、 朝阳燕都新区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赋分表.xls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
朝阳燕都新区党工委
2013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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