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2021年内蒙古面向中山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公告)
#选调生# 导语2021年内蒙古面向中山大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公告已发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无 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进一步优化新时代干部队伍来源结构,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若干措施》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山大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范围
计划选调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241名。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90名,盟市直属机关单位151名(具体内容详见http://career.sysu.edu.cn/xdszp/1382144.htm)。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成人教育、在职教育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5.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199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0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5年10月26日之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个人申请。10月26日—30日,报考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册》,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院系党组织会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确定推荐名单,并以学校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nmgxds2021@sina.com。
学校审核其一:请学院于10月30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和学院党组织盖章后的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ip@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XXX学院+内蒙古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
3.网上报名。通过学校推荐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31日—11月4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2021年度定向选调生考试”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定向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经院系党组织、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后留存备用。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8:00时。
学校审核其二:请学院于11月13日前提交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一份)。材料提交地点:广州校区南校园熊德龙学生活动中心502办公室,党委学工部盖章后学生留存备用。联系电话:020-84110066。
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考生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而影响审核、考试、录用等的,后果自负。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4.资格初审。11月1日—6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盟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网上初审结果。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18:00时。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考试或选调录用资格。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异,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等的优秀毕业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3.笔试采用汉文制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
4.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为2020年11月下旬,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西安市设4个考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学校就业信息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划定进入面试和考察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组织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体检、考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重点掌握拟选调对象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时,考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研工处、就业指导中心)盖章的报名表。
体检和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约
在合格分数线之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各相关盟市组织部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成绩、考察、体检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意愿等确定岗位,并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应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对因考察出现缺额、体检不合格或违反纪律要求取消选调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选调人选,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通过校园就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待选调人选正式毕业后,集中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选调人选按所录用区直机关和盟市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四、相关政策
1.自治区、盟市委组织部门对定向选调生进行为期5年的重点管理,常态化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和使用。
2.在重点管理的5年内,给予选调生适当经济补助,博士研究生每年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4万元、大学本科生每年2万元。
3.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按照公务员法,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任职手续;不合格的,取消选调录用。区直机关的选调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定级为一级科员;硕士研究生,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盟市直机关的选调生,任职定级工作由各盟市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
4.定向选调生试用期满后,安排到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并至少安排1年到嘎查村任职。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进行管理,给予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并每人每年补助1.9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基层锻炼期满后,返回原机关(单位)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留在地市及以下机关工作。
5.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6.选调后在内蒙古自治区至少服务5年,签订服务协议,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内蒙古自治区。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2035、4812278
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0471—4607047
包头市委组织部:0472—5619290
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0470—8216407
通辽市委组织部:0475—8836413
锡林郭勒盟盟委组织部:0479—8212334
乌兰察布市委组织部:0474—8320026
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0477—8588611
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0478—8655723
乌海市委组织部:0473—2999551
阿拉善盟盟委组织部:0483—833238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简章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是由辖内农牧民、农村牧区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适应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需要,现公开选拔500名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储备期为2年。具体事宜如下:
一、储备政策
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是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面向自治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出台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主要是针对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通过选拔,储备到企业锻炼服务,并逐步实现就业。储备期为2年。储备期间,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储备期满后,经储备企业与储备人才双方同意,可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详情参见附件或登录内蒙古人事人才网http://www.nmgrst.com查询有关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政策)。
二、储备单位、岗位及人数
储备单位为全区76家旗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储备岗位及人数分别为:业务岗位211人,计算机岗位133人,文秘岗位96人,法律岗位60人(详见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大学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三、储备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生源指入学前户籍在内蒙古的学生;派遣期内指2007、2008、2009年毕业生)。
(二)选拔储备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学习成绩合格;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业务岗位所学专业为财经类(经济、金融、财会等);计算机、文秘、法律岗位所学专业分别为计算机、中文、法律及相关专业。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拔储备程序
选拔储备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考察体检、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6日—10月31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18时)。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受理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系统,填写并提交“内蒙古农村信用社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务必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人员在填报志愿(单位及岗位)时,原则上要求选择考生户籍所在盟市的旗县和岗位填报,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单位及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分配,一经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4、报名人员要对报名登记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考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储备资格。
5、公告中未尽事宜和需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将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网进行公布,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因未按公告要求报名或未及时查询指定网站相关信息而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网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主要根据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资格复审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要对入选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成绩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验证。
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人员可在11月10日—14日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选拔储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为100分,一张试卷,时间为150分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所占比重分别为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主要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该科目相关内容;专业知识科目分别按照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进行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范围,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09年11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呼和浩特、呼伦贝尔、通辽、赤峰、锡林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报名时要从中明确选择一个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笔试成绩及入选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两周(11月30日)左右在网上公布。为保护考生个人信息,每位考生只能凭借个人准考证号、报名序号或身份证号查询个人成绩。笔试不设统一分数线,直接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即报考单位及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选名单。
(五)考察体检。入选人员由储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入选人员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要求入选人员提交相应复印件1份备案);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能力等进行考察了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志愿(单位及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六)签署储备协议。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盟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与储备单位和储备人才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同意。
(七)备案。签署储备协议的入选人员名单由盟市人事部门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备案,作为享受自治区经费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储备人才管理和服务
(一)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定期对储备单位储备使用人才情况进行督查。
(二)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单位负责。盟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协助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管理,并将储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储备库。
(三)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盟市政府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人事部门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
(四)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储备单位所在地盟市人事部门确定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五)储备人才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储备单位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政府补贴由盟市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旗县政府人事部门直接向储备人才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2年。
储备期间表现优秀或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储备单位可录用为正式员工,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储备单位与储备人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待遇由储备单位根据本单位及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确定。
七、工作监督
本次选拔储备工作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选拔储备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6610900/4342012
监督电话:4345153
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66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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