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考试网(深圳2017年考试院审计师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2024-01-25 03:48:34

  深圳2017年考试院审计师考试考后复核通知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已在“广东人事考试网”公布。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考后复核材料。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本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6)。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1月22日10:00至1月26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执行。

 凡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可报考审计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审计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审计师考试: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文件精神:

 1.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2.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初、中级)或《2017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2);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

 5. 报考高级审计师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

 6.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7〕21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由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相关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对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9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8100099。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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