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货运(运输新能源汽车的要求)
2024-01-25 04:22:14
外贸干货!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出口需满足这些标准
1.
如果运输的货物为纯电动汽车,运输专用名称为“电池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71”,海陆运输时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2.
如果运输的货物为混动汽车时,运输专用名称为“易燃液体驱动的车辆”,联合国编号为“UN 3166”,海陆运输为“非限制性货物”,无包装要求。
3.
如果运输的货物为锂离子电池,运输专用名称为“锂离子电池”,则危险性类别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 UN 3480”,根据其包装导则的规定相应的包装类别为“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应进行危险货物包装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电动货车在特定时间段内是限行的。具体限行时间和政策因地区而异。例如,在大多数城市,新能源电动货车不允许上高架桥,而在上海,从2020年9月1日起,每日0时至5时,本市城市快速路允许悬挂本市号牌的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悬挂本市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每日11时至13时,本市内环以外的城市快速路(不含内环),允许悬挂本市专段号牌的封闭式载货汽车通行。此外,有的地区还会在特定时间段内对新能源货车进行限行,具体情况需查询当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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