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政策(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优惠政策)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支持计划
1、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重庆市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业创新项目,以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渝发展。“留创计划”资助分为创业和创新资助两类,每年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项目资助等次及总量。
2、创业类资助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资助,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创新类资助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资助,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资助。
二、留学人员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2、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留学生归国人员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有:
1、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2、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3、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在职称评定和补贴方面都有特殊待遇,家属安排工作。
4、在国家一些指定创业园区获得资金资助、免费办公室、税费减免、贷款优惠等。
5、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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