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学历要求:留学生必须在国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毕业院校要求,留学生必须在世界知名大学或一流学科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
2、社保要求:留学生需要在上海工作,并且缴纳社保达到一定时间。具体要求为,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且在上海缴纳社保满一年;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3、年龄要求:留学生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婚姻要求,留学生必须为未婚或者已婚未育。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上海的相关内容
1、地理位置:上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长江入海口处,与江苏省和浙江省相邻。历史和文化,上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自20世纪初以来,上海成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城市,保存了大量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2、经济:上海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拥有强大的工业、商业、金融和贸易实力。外滩是上海的金融中心,拥有众多国内外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旅游景点,上海有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如外滩、城隍庙、南京路步行街、豫园等。这些景点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3、交通:上海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此外,上海还拥有发达的航空运输网络,有多个国际机场和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教育和科研,上海有许多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海外硕士研究生,有4种情况如下,满足任意一项即可申请:
3、 国内211本科+国(境)外任何正规院校的硕士研究生;(b) 国内非211本科+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c) 国(境)外获得正规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
4、国内外联合培养硕士,国内211高校或者国外前5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并且国外学习时间达到六个月以上(既不属于国内211又不属于国外前500高校的,需在国外高校学习满足365天。)
5、在国(境)外留学获得本科学位,国(境)外排名前500高校本科毕业,且学习时间一年以上。中外联合培养本科,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6、进修访学,国内硕士,并担任访问学者一年以上。国内副高职称以上,并出国进修一年以上。
扩展资料:
主要反映人才的道德品行、政治、文化素质与基本从业状况,是一个底线性条件。凡要申请转为上海户籍的人才,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必须没有犯罪记录,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水平,并且必须在上海正规就业。
知识能力条件则包括:知识能力可从多方面予以体现,从可量化的要求出发,主要设置教育程度、在沪就业岗位、职业资历、在沪工作年份、收入水平、特殊成就、创业投资活动等七个具体条件。
其中教育程度反映文化学历水平,其他各项主要反映能力水平。通过各个具体条件的评价,对人才的知识能力形成一个综合评价。达到一定的知识能力水准,才能具备申请的资格。
此外,外地人口转本地户籍,与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居住年限挂钩,这无疑都是比较公平也很容易操作的办法。
参考资料:
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预审,可以通过网上上传资料。
通过公司网上账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拟写申请公函上报网上预审。如果网上预审阶段,若材料填写或者准备不足,可能会多次打回重审或补充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公函;
(2)劳动(聘用)合同;
(3)国(境)外毕业证书;
(4)国(境)外成绩单;
(5)旦尘国(境)外学历认证;
(6)国内最高学位的毕业证书;
(7)国内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
(8)申请人护照;
(9)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10)身份证;
(1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注: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2)承诺与授权;
(13)个税证明;
(14)其他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
2、预审通过,等待调模蚂禅档。
调档一般是通过机要通道调取,需要2-4周的时间。调档资料一般调的是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需要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容完整规范),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预约线下交材料、现场核实材料原件。此环节需要公司网上账户登记的联系人代表出面;
4、内部复核、等待批复预计需要2-4周左右的时间;
5、审核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下载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物伍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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