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委(九江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民营)林场、森林苗圃、森林公园以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木竹凭证采伐、运输和木竹经营(含加工)许可的审核及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全市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 七)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监督指导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监督指导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地林木流转,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八)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林业产业管理。负责全市林业专用公路修建和管理。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规划,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二)承担九江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山林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承担九江市绿化委员会、九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十四)承办九江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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