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绿化招标(公路绿化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06 08:20:49

公路绿化需遵循的原则:一是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原则。即环境保护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是对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采取避绕的原则。生态环境敏感点指:各类自然保护区、野生保护动植物及栖息生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三是绿化经费预先落实的原则。绿化概算好在设计阶段落实。绿化经费除包括边坡、中央隔离带、立交桥、沿线附属设施等处的绿化费用外,还包含为补偿因道路建设所占原有地面在道路用地范围以外建设的绿化费用,如弃土场植被的恢复与防护措施的费用。四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其功能及植物各自不同优势来设计。护坡道及土质边坡,宜栽植多年生耐旱、耐瘠薄的草本植物与适应性强的低矮灌木相结合;挖方路堑段的石质边坡选用阳性、抗性强的攀缘植物垂直绿化以增加美观;边沟外侧绿地的绿化以生态防护为主兼顾美化,可载浅根性的花灌木等。

五是测定土壤理化性能的原则。在植树前对土壤理化性能如酸硷性、有机质含量以及土壤硬度等进行详细测定以改良土壤,即对生土需增施有机肥、掺砂掺粘;对死土采用“客土”的方法解决;对石灰含量较少的,可大水浇灌,也可增施有机肥或采用偏酸性的肥料等。六是遵守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范的原则,科学管养的原则等。

树立修生态路的理念:建立绿色交通观念,修路要修生态路。公路的该、扩建和新建一定要有绿色意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红线 10~15 米范围内的公路用地,应留有公路绿化面积。福建省厦门市的绿化工作具有超前意识。省道 205 线厦门同集路段,中央分隔带 6 米,边分带 4 米(双边)公路两侧边沟外 20 米内,乔、灌、草相配,错落有致,形成五条绿色长廊,创造和谐自然的生态公路。

公路树种的配植须多元化。避免树种、色彩单一。满足适应性强、耐旱耐瘠、抗病虫害能力强、易成活的特点。

树种的选择需因地制宜。对乔、灌、草可以根据景观设计,常绿与落叶、快长与慢长、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选择多个适宜品种。草种也可根据其不同的生态习性混植。

经济密林式。开阔路域在公路两侧边沟外 10~20 米内将板栗等经济林与樟树、七里香等花木套种。使其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如国道 324 厦门段文明样板路上的“绿色走廊”。

花园自然式。公路沿线的服务附属设施及工班可布置成花园式的绿化空间,使人有四季如春之感。

垂直式。对于填、切方边坡采用条石砌成各种形状美观的护坡,其中种植固土能力强的百喜草、马尼拉草等。对红砂岩地段,可通过挂网固土进行边坡绿化,植被根系很容易在坡面土层中生长固定。

多层式:高速公路的绿化,填方护坡道,填房路肩石外边线、挖方截水沟内边线、挖方碎石台等地布置多种乔、灌木,形成高低、色彩各异的立体绿化。以上集中形式混合使用可为公路沿线的景观增彩添色。

要科学管理和养护:一是建立一套公路绿化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件。其内容包括:绿化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图示,即结合多媒体技术,实现动态浏览,直观表现道路绿化实景及数据,绿化决策,即树种方案选择、资金预算、气候、土壤分析、种植与维护等五个方面,建立绿化效果样本库、树种适应环境参数库、绿化资金套价库、树种种植、维护与病虫害防治信息库等,数据传输几系统维护。

二是实行机械化养护和科学管理。水肥管理是树木管理的核心,浇水一次要浇足浇透。早春根系生长之前,用肥效长的有机肥做基肥并适当加入磷肥,芽抽枝发叶期,以氮肥为主, 6 月后控制氮肥的数量并以磷肥为主。

重视整形修剪、除杂草。如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为了防眩,通过修剪使其高度限制在 1.2~2.0 米。成年树在一定高度进行剪截 , 可以刺激隐藏表皮层内的隐芽萌发 , 形成年轻枝条,更新复壮 . 杂草可采取人工拔草、喷除草剂等方法防治 .

病虫害“以预防为主 , 综合防治 ” 为原则。综合防治措施有植物检疫、生物防治、栽培措施防治、化学防治等。如前所述,树种选择要互相搭配,避免将两个转主寄生的树木邻近栽植,如果把苹果梨等与桧柏种植在一起,很容易导致锈病的发生。行到树也要每隔一段距离换个树种,病害发生时可起隔离作用。农药要轮换使用,以笔尖树木产生抗药性。对于复合型病虫害,可依据发病情况及农药的理化性质进行混配使用。对于死树需及时补植。

投标中的开发商的。代征面积是指由开发商一并征收,但是要用来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比如城市道路、城市绿化)。一般政府给于公布的招投标指标中的面积都是包括代征面积的。

扩展资料:

代征用地指城市规划部门确定范围,由建设单位代替城市人民政府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并负责拆迁现状地上建构筑物、安置现状居民和单位后,交由市政、交通部门、绿化行政部门等行政单位进行管理的规划市政、道路、绿化以及其他用地。

代征用地包括代征道路用地、代征绿化用地、代征其他用地。

代征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核算范围。

道路分级

行政等级划分

1、国家公路,简称国道(G)

国道指在国家干线网中,具有全国性的政治、经济和国防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2、省公路,简称省道(S)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公路干线。

3、县公路,简称县道(X)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4、乡公路,简称乡道(Y)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5、专用公路(Z)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作干线,把县道和乡道称作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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