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资质(空调维修资质什么概念)
到你想代理的牌子在当地的服务中心申请就可以了。
首先你的是一个独立的公司,
第二你的有专业的维修团队(带上人员名单和人员家电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第三你的有专业的维修工具。(扳子.钳子。焊具。氧气....)
第四需要有专业的运输工具。
第五要有独立的维修车间。
最重要的是还要给服务中心的人搞好关系(这个就看你自己的了,不能说的太明白)
如果上述都准备好了,就基本可以了。
如果同一地区的服务商很多的话,你就的上别的地区了。
具体细节还的看当地的服务中心,总部基本上不管这个,当然你有熟人在厂家的话就更好了。
上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的质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服务等级标准”,沪价公“2002”12号文“上海市家用电器维修价格行为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
第三条 在上海地区申请从事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资质申请与核准第四条 在上海地区开展从事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资质核准,确定等级及业务范围。
第五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有维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营业范围;
(二)有独立经营的管理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与营业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和资金;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应是相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申请、核准程序如下:
(一)维修企业提出向归口行业协会申请,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维修企业将填写“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归口协会,统一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评审,评审合格后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维修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职称证件等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四)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类制度的复印件;
(五)其他需出具的有关文件、资料。
第八条 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应如实填报,不准弄虚作假,发现虚报情况者,一律不予核准。
第九条 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变更单位名称、法人、经济性质、技术资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或者企业破产倒闭、撤销、歇业、合并、转让等,应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归口行业协会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第三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十条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维修企业评审资质方式和要求:
(一)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采取打分评定资质等级,总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岗位职责
2、质量考核
3、价格管理
4、安全责任
5、物料管理
6、设备管理
7、维修服务
8、财务管理
9、维修人员管理
10、投诉管理
(二)维修企业资质的经营管理水平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5分
2、一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90分
3、二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80分
4、三级资质企业总分至少为70分
(三)资质的维修人员素质分等级规定如下:
1、特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90%。
2、一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技师(或工程师)人员不少于10%,高级工(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0%,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70%。
3、二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工(或技术员)及以上人员应达到60%。
4、三级资质企业,维修人员都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维修企业资质的维修设备和服务设施至少应符合表1、表2、表3、表4的规定。其中特级资质企业应具备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等设备。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证书,是维修企业经营业务的主要凭证,应妥善保管。资质等级证书,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涂改、转让、出卖和伪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归口行业协会书面报告,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协会对维修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二年一次。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验企业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价格、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年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第十四条 维修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二年内未发现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行为的年检为合格。资质条件中技术人员和维修工人员的等级比例、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的,或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维修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
第十六条 维修企业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维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上海市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维修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办公室(上海家用电器行业协会、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按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4年 月 日起施行。
表1
电器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50 120 80 40
工作作业面积(平方米) 70-180 60 40 20
无氟维修设备 √
气焊设备 不少于三支焊枪 二支焊枪 一支焊枪
乙块瓶 √ √ √ √
氧氧瓶 √ √ √ √
氟里昂瓶 √ √ √ √
检漏设备 √ √ √ √
真空泵 √ √ √ √
真空压力表及连阀 √ √ √ √
冰箱性能测试台 √ √
专用工具(套) √ √ √ √
组合工具(套) √ √
手电钻 √ √ √
台式钻床 √ √
落地砂轮机 √ √
维修工作台 √ √
干燥箱 √ √
定量加液仪 √ √
通风设备 √ √ √
工业电源(380V) √ √
电吹风 √ √ √ √
数字温度计 √ √
稳压电源 √ √
调压器 √ √
万用表 √ √ √ √
电流电压表 √ √ √
钳流表 √ √ √
兆欧表 √ √ √ √
接地电阻仪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专用运输工具 √ √ √
上门修理便携工具设备 √ √ √ √ 须有安全防护用品及措施
上门修理交通工具 √ √ √ √
表2
电子类商品维修企业设备情况表设 施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备 注
修理部总面积(平方米) 120 100 40 20
修理作业面积(平方米)60-70 60-70 50 20 大于10
维修专用工具(套) √ √ √ √
维修专用仪表(套) √ √ √ √
高压测试仪 √
双踪示波器 √ √
万用表 √ √ √ √
维修工作台 √ √ √ √
室内空调 √ √
消防安全设备 √ √ √ √
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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