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村民违建两千平房被处理 19名干部受处分
11月1日,一份关于湖南衡南县茅市镇坪山村违规建房情况说明的文件显示,该村一村民违规建造了一栋主体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房屋,影响极坏。该镇党委书记、镇长被免职调离,17名相关镇村干部受到处分。次日,澎湃新闻从衡南县权威人士处了解到,上述情况说明内容属实,当地有关部门正全力处理此事。
文件显示,茅市镇坪山村段某某所建房屋于2020年3月初动工,主体占地面积527.26平方米,建筑面积1986.68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2021年县自然资源局在耕地巡查中发现该房屋“未批先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将镇党委书记、镇长免职调离,县纪委监委对17名相关镇村干部进行了党纪和政务处分,县森林公安局对当事人段某某进行了拘留。
在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当地镇党委、政府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对该处违规建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拆除了违规建设的大门等附属设施,为符合条件的户主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没收多余面积的房子交由村集体所有。同时,将该建筑所在区域纳入村庄规划,对已破坏的耕地进行进出平衡并补充优质耕地,对已破坏的林地进行了异地复绿。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周家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建的水池予以没收,交周家组作为消防水池使用。
目前,该房屋尚未装修入住,户主段某某因不满当地县检察院的决定,正在向上级部门申诉。接下来,茅市镇将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做好整改工作。
衡南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正由该县农业农村局介入处理。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房屋。超过规定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湖南省土地管理办法》还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每户用地面积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限制,但段某某建造的房屋面积远超这些规定标准。
各村委会、各村民小组是农村建房的属地管理主体单位,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严不实、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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