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规定痛经可休假 政策引发广泛关注
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日。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正式执行,引发了社会对“痛经假”的关注和讨论。
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联合颁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这一权益得以落实。目前,北京、上海、陕西、江苏、山东、四川等近20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例如,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时,也明确了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辽宁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同样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并对于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给予1至2日的适当休息。此外,部分省份如山西、辽宁、河北、宁夏等还针对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尽管多地已施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痛经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要求员工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才能享受该假期,增加了员工负担。此外,假期待遇问题也不明确,导致员工在请假时遭遇障碍。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明确痛经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包括工资、社保等如何缴纳,至少确保员工在休假期间待遇不受影响。同时,建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和成本分担机制,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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