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错过出口强行变道被追尾 案例警示
2024-11-05 20:02:57
2024年10月7日,山东省公安厅交管局五支队诸城大队接到群众邮件举报。举报内容称,10月6日,一辆小轿车在错过“S222五莲、安丘匝道入口”后,突然从中间车道压实线向右转向,再次压匝道实线进入匝道。当时该驾驶员正在高速公路最右侧车道以110公里/小时的速度正常行驶,发现违法变道车辆突然转向时,只能紧急刹车并向左变道避险,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根据提供的车辆行驶记录仪视频,民警确认情况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另一起事件发生在10月30日11时许,菏泽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在曹县服务区巡逻时,一位货车驾驶员求助称部分货物从车上掉落,散落一地。经了解,货车驾驶员在装货过程中未仔细检查货物捆扎情况,导致高速途中颠簸,货物发生倾斜并最终掉落。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提醒,强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务必确保货物捆扎牢固,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随后,民警帮助驾驶员将掉落的货物搬上车并重新捆扎好,驾驶员对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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