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回应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新规明年起实施

2024-11-07 21:05:00

自2025年1月1日起,郑州市将对出租“隔断房”、阳台储藏室用于居住以及房产中介不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行为进行处罚。11月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内容。

作为省会城市,郑州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就业创业,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在被列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城市及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的推动下,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生了显著变化。试点期间,郑州市累计筹集了26万套(间)租赁房源,并上线运行了房屋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与多家银行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实现了信息共享,提高了市场信息化管理水平。目前,郑州市租赁住房规模达到109万套(间),租赁人口超过250万人,租赁住房已成为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

随着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如租赁合同备案率低、承租方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群租”问题定性和处理困难等。通过地方立法回应社会关切,建立有效管理制度规范和保障住房租赁活动显得尤为重要。《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旨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行为,强化合同备案、企业备案、资金监管等制度设计,加强重点市场主体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机制。

根据《条例》,出租住房应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或搭建改变住房内部结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需符合市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也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面临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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