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加10万亿地方化债资源 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11月8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和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围绕这一决议回答了有关提问。
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中证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宏胜表示,此次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地方财政收支压力明显加大,地方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问题受到社会关注。此次置换方案给出了明确的置换规模、进度安排和相关制度安排,可有效缓解地方化债压力、减轻付息负担,有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保运行、保民生和促发展。同时,这一举措为相关市场主体给出了明确的政策预期,有助于稳定和增强市场信心。
蓝佛安介绍,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