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 推进科学保教
11月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相关情况。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了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的有关考虑,并提出要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推动各地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保障普惠性资源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供给水平,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合理比例。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办学资质审核,督促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让家长和人民群众放心。对违法违规办学、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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