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二十年,学前教育法出台:36次提及“安全” 填补法律空白护航儿童权益
历经多年努力,我国终于出台了学前教育法,标志着这一领域将有法可依。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该法共9章85条,主要内容涵盖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
学前教育法的立法过程经历了多次调研和审议。自2004年起,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持续多年组织相关立法调研;2020年,教育部就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和第十次会议分别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最终,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三审稿,正式颁布了学前教育法。
这部法律填补了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学前儿童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保障。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蔡海龙认为,学前教育法在保护学前儿童权益、明确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幼儿园举办管理的法律制度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细致的规定,将促进学前教育向普及、普惠、安全、优质方向发展。
学前教育法特别重视学前儿童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学前教育应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并要求各级政府、家长及其他社会机构履行相应义务,确保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保障。
法律明确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强调政府主导,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这表明政府不再模糊其在学前教育中的角色,而是主动承担起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强调以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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