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用头撞墙后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 医疗安全警钟再响
患者用头撞墙后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山东某医院发生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患者梁某台于2022年3月6日入住某某医院精神科一病区住院治疗。4月7日凌晨3点23分,梁某台突然光脚跑约30米至餐厅用头撞墙,护士紧急制止未果。患者撞后躺在地上,呼吸粗重,头部微有肿胀,值班医生随后让护士将患者抬回床上,并给予保护性约束以防二次伤害。患者情绪不稳,处于睡眠状态。凌晨4点左右,患者醒来时对撞墙原因表示不知情。之后再次入睡,每半小时巡视一次均在睡眠中。早上6点25分,呼叫患者起床无反应,解除约束后发现血压和心率异常,牙关紧闭,双侧瞳孔对光反应迟钝。医生考虑患者可能颅内出血,紧急送往外院就诊。冠县某某医院对梁某台进行了手术治疗,但患者最终于4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患者用头撞墙后死亡 医院被判担责!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本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的49%。医院不服判决,申请再审,要求改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医院辩称已尽到护理义务,患者的受伤是自身行为导致,且符合一级护理规范。此外,医院认为患者死亡与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再审法院审查后认为,医方在事发当天仅进行制止和约束,未积极检查病情并施以诊治,存在不足。医院对患者的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因此,维持原审判决,驳回医院的再审申请。
这起医疗事故案例提醒我们,加强医疗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透明度至关重要。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每一例医疗行为都能在安全、规范的框架内进行,以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与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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