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不再检疫供人类食用肉产品 政策调整优化审批管理
2024-11-15 09:06:29
据海关总署消息,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风险评估结果,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
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但这些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并且须由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同时产品需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将依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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