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须明确使用规则和条件 消费者权益需保障
先用后付须明确使用规则和条件
在今年的“双11”电商大促季,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遭到消费者吐槽,频上热搜、引发关注。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用后付”,并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说明该模式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同时设置简单便捷的取消方式,以便消费者不需要时可以方便地关闭。先用后付须明确使用规则和条件!
“先用后付”最初来源于一些旅游企业推出的类似服务,建立在成员之间彼此信任的基础上,使话语权转向游客一端,从而倒逼旅游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改善服务质量。电商平台将这一模式引入购物中,允许消费者在一定还款期限内免息购买商品。
然而,“先用后付”实际上是一种利于促销的消费金融模式,必须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目前的问题是,有些平台将这种工具隐蔽化,使得“先用后付”开通便捷而关闭繁琐。有消费者只是想货比三家,结果不小心点成了下单并默认开通“先用后付”,甚至后续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有人称开通该功能后的实付款比直接下单还贵;还有人表示使用该功能购买了超出自己偿还能力的东西并在线求助。
在一些平台上,“先用后付”开通后,想关闭却非常困难。关闭入口很隐蔽,难以找到;即便找到了关闭路径,也可能因为有未完成的订单而无法关闭。这不仅没有保障消费者权益,反而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数字化消费盛行的当下,电商平台更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营造公平、透明、安全的购物环境。“先用后付”能否真正催化消费、驱动增长,关键在于货品的丰富度和性价比,而不是何时生成账单。电商平台只有将消费者的真实需求放在首位,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才能让促销保持活力和增长。
今年7月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细化了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对提供“先用后付”等功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监管方面应制定明确规则,规范“先用后付”功能的使用范围和条件,确保平台遵守规则。此外,监管方也需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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