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捐空家里百万积蓄 目前有40余万元未退回 家属考虑诉诸法律
2024-11-17 19:19:54
11月16日,江苏南通的黄先生在网上发帖求助,称他33岁的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在4月发病期间通过手机在某公益平台捐款100万元。经过家人与部分慈善组织的交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已陆续退回50多万元,但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拒绝退还剩余的40多万元。
同一天,红星新闻尝试联系灯塔慈善救助基金会负责人吴先生,对方在得知记者身份后挂断了电话,之后多次拨打均未接听。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青指出,网络中的捐款、打赏及购买商品服务等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范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为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黄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材料显示,其女儿自2024年4月14日至目前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4月15日至30日期间捐款时无民事行为能力。
黄先生表示,如果无法与基金会达成一致,他可能会诉诸法院,追回女儿误捐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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