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婚礼后不久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等支出 彩礼需返婚宴自担

2024-10-22 10:08:05

四川:婚礼后不久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等支出

男女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及婚宴支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2.8万元,但对男方要求返还婚宴支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四川:婚礼后不久分手,男子起诉女方返还彩礼等支出

2022年底,张某与李某甲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张某家向女方家支付了12.8万元彩礼,并为李某甲购买了价值1.68万元的首饰。2023年2月,双方筹办婚礼,张某家为喜宴花费7.8万余元。不久,李某甲因琐事提出分手,双方分手。分手后,张某父母与李某甲父母就彩礼返还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将李某甲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金、首饰及婚宴支出共计22.28万元。起诉时,双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甲及其父母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张某彩礼12.8万元,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甲从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到同居生活仅两个多月,且未办理结婚登记,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实李某甲确认彩礼金额为12.8万元,因此应予返还。

关于婚宴支出,原告方要求被告方返还,而被告方则主张在返还彩礼中先抵扣己方婚宴支出。双方均认可各自举办了婚宴并各自收取礼钱,因此各自的花费由各自承担。法院认为,婚宴支出并非共同花费,故对原告要求返还该项费用及被告要求抵扣的意见均不予支持。

法院提醒,高额彩礼不仅不利于婚姻关系的建立和长期稳定,还可能引发家庭间的矛盾和冲突。倡导文明婚俗,树立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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