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获刑 受贿131万被判刑罚

2024-10-23 17:09:15

近日,安徽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督学罗钊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3年间,罗钊在担任宿松县程集中学校长、宿松中学校长及驻宿松中学督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和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69万元。

法院认为,罗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以及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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