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公证(如何办理房产过户公证?市司法局答复了)

2024-10-03 01:20:01

最近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房产过户公证问题


父亲2020年12月16日突然去世,没留遗嘱,留下的房子,5个子女一致想出售,需要公证。请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父亲的档案材料记录不全,我们这些子女早已成家,不和父亲在一个户口上,如何证明我们和父亲的关系?谢谢!


5月21日市司法局回复如下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您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和配偶的结婚证;(如无结婚证,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原配夫妻证明);


3.死者及其父母的死亡证明(综合死者的年龄及档案中是否有记载,可以提供两名证人进行证实);


4.死者的档案材料及子女的档案材料(如材料不全,需提供原始的户籍底档);


5.财产证明。


具体情况请拨打公证处电话0459-6373621、637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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