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房产(最新提示!沧州这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购房风险!)

2024-10-10 01:24:28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购买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提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在建、拟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风险提示,以下项目(楼栋)尚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不具备销售条件,存在很大购房风险,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不要购买。


1.河北以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绣花园二期”项目(位于任丘市六街村),6#、7#、12#、13#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2.任丘市百嵘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璟宸雅著”项目(思贤村西侧、规划创业路南侧,规划庐山道东侧),8#、9#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3.任丘市晟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诚园”项目(前长洋村南、东风路南、黄山道东),1#、8#、11#、15#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4.任丘市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世外桃苑”项目(石化路南侧、京开道东侧、北五里铺村东),4#、5#、6#、7#、8#、10#、11#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5.任丘冠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锦新城四期”项目(扁鹊大道西侧,渤海路南侧),9#、11#楼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6.任丘市润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君园澜湾二期”项目(裕华路南侧、昆仑道西侧、大于庄村南);


7.河间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开元尚品佳苑”项目(思贤村西侧、规划创业路南侧,规划庐山道西侧);


8.任丘建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翰林兰亭”项目(大广高速南引线南侧、规划衡山道东侧、思贤村北);


9.任丘市元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恒和园”项目(建设路北、泰山道东侧、殷边村南);


10.任丘市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樾玺”项目(中华路北,规划一中路南,张桥村范围内);


11.任丘市共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万柳书院”项目(长安道西侧,京华路南侧,北站路北侧);


12.任丘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东盛嘉园”项目(新华路北,第六实验小学北侧);


13.任丘市建投睿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投桃李兰亭”项目(前长洋村南、东风路南、衡山道西侧);


14.任丘市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 瑞恒名院”项目(学院路南侧,胜利道东侧,裕华路北侧);


15.任丘市瑞丰建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书苑嘉园”项目(昆仑道西,西凉村西);


16.任丘市龙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上上巢水城”项目(衡山道西侧、规划一中路南侧、胜利道东);


17.任丘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安广场”项目(思贤村北、北站路南侧、规划九江道西侧);


18.任丘市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景盛名院”项目(学院路南侧,胜利道东侧,裕华路北侧);


19.河北悦岚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悦岚湖度假村”项目(学院路南侧,胜利道东侧,裕华路北侧);


20.任丘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观湖壹品”项目(思贤村北、北站路南侧、规划九江道东侧);


21.任丘市大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家和福苑”项目(付家村东北、开发区南区);


22.任丘市世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雅居别苑”项目(东风路北侧、昆仑道东、肖楼村南);


23.任丘市金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御一品居”项目(东风路北侧、昆仑道东、肖楼村南);24、任丘市双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旺角商务楼项目”项目(新华路南侧、扁鹊大道东)。


在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群众:


1.购买商品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购房前请登陆“任丘市透明售房网”(网址:http://221.195.83.84:81/)查询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认真查看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预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同时还应查看销售场所是否有“严禁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公示内容。


2.切勿购买还没有取得国有建设用地证,尤其是没有完成征收或正在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房号)。此类售房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3.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支付定金、预付款等任何费用(包括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购房人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


4.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要认真核定合同条款完整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和其补充协议上所填写的内容,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和广告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所交付的一切款项请通过销售现场公示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划卡付款,并索要相关单据,不要现金交付,以保证资金安全。查看销售现场是否有“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公示内容。


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守法经营,不得出售或者变相出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不得通过公众媒体、自媒体发布各类违规房屋信息。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实施顶格处罚。


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317—2321827


再次郑重提醒广大购房朋友:


商品房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因购买“五证”不全的商品房所出现的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进行解决。


本风险告知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注意依法交易,自觉规避风险。


任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源:任丘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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