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润修订公司章程议案获董事会通过,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4-10-14 21:00:15
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10月11日,*ST富润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ST富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黎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经查明,*ST富润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ST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侠某行)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6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2023年4月28日,*ST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本案违法事实系虚构业务、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公司已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及提供材料等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一、对*ST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二、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1年4月27日到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ST富润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天眼查显示,*ST富润参与招投标项目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0条,专利信息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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