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

2024-10-17 12:00:30
10月17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介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情况。财政部部长助理宋其超表示,对于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这项政策由地方自主决策、自愿实施,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在确保项目融资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地方安排专项债收购存量商品房。专项债用于收储土地在具体操作上,主要是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与存量土地的业主企业,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妥善处理回收存量土地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确定专项债券项目范围,及时安排专项债券的发行和支出。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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