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坑应届生(应届生求职,在签三方协议时容易踩的坑有哪些)

2024-01-27 20:06:50

三方协议是学生本人、院校和企业中间的一个协议书,因为学生在未取得文凭以前,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律主体,因此一般是签署三方协议来产生一定的制约关联。校园招聘一般从大四的工作学年九月份就逐渐,到第二年五六月份,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长的的时间,例如企业九月份校园招聘有一个适合自己的候选人,明确出来了,但是候选人到第二年的六七月份才大学毕业,这正中间在所难免产生变化,企业为了能确保候选人的到岗率,因此会与学生签署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一般会承诺彼此的合同违约金,因此对学生和企业层面常有一定的牵制。

实际上大学毕业生和一般的企业签署三方协议并没什么必需,三方协议和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营企业这种组织签了才可以充分发挥真真正正的功效。所以不和企业签也没什么危害,院校根据三方协议统计分析就业机会,这一其实不是很难,你能找一家其他公司签订合同,交还院校就可以了,并且不签署三方协议不容易影响你大学毕业,我便并没有签也顺利毕业了。三方协议是一个意向的文档。表述下去便是你毕业之后就需要去该单位上班,不可毁约。一式三份,关键或是学校要统计分析就业机会,因此会逼着学生取得三方协议。针对这一协议书,实际上就业单位都看不重要,假如企业真心实意留你,签不签实际上都无所谓,或是以毕业之后签的合同书为标准。

企业不愿签很有可能有两种缘故。一个是嫌麻烦,这些协议书里必须单位盖章,假如是谨慎挑选得人,能够签协议,假如不是很不可缺少的人,就害怕之后有变化了各种各样协议书废止办理手续不便。此外便是企业不是很标准,针对三方协议并没有合规管理办理手续。能找临时性企业签三方协议。能够在学校外找一些小单位签,给点服务费。这一其实就是给院校看的。三方就业协议是中国教育部统一印刷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规定。三方就业协议制订的重要依据是我国有关大学毕业生学生就业的政策法规和要求,有效期限为:自签订日起止大学毕业生到用人公司签到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制和维护,有一些用人公司如很多外资企业在确认录取时(注:在到用人公司签到前),就与此同时规定和大学毕业生签署一份类似于劳动合同书的协议书;而更多的是用人公司则规定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合同。就业协议书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到院校、用人公司、学生等三方面,三方彼此关系但彼此之间单独;而劳动合同是彼此合同书,它由职工和用人公司双方的权力、责任组成。大学毕业生签署就业协议书时仍是学生真实身份,可是签订合同时理应是员工真实身份。劳务合同一经签署,就业协议书的作用理应缺失。若劳动合同书与三方协议配件具体内容分歧,则以劳动合同书为标准。

常言道,人还是单纯一点好,但是过分的单纯就不是一件好事了。适当的时候还是要长点心眼,不要轻易的相信别人。该应届生能连续两天被骗到7万,我只能说真的是太无知了,第一天上当了,第二天还能上当,这不是单纯啊,是傻!

对于应届生2天被骗7万这个事情,我觉得吧,虽然骗子该死,但是说实话,大笔金钱不应该有防范意识吗?实在不得你找分期乐的专业客服询问啊,别人打给你的电话十有八九是假的,虽然你很伤心,但是事实就是以后工作了,你的老板知道你这么轻信他人,敢把财务工作交给你吗?

网友们适当的安慰是可以的,但是不要说得好像被骗多正常一样,毕竟和钱打交道的事情得警醒啊,而不是仅仅安慰,一度的安慰也是没有用的,我觉得该应届生应该好好的反思一下,这样的无知势必是会遇到麻烦的,就算现在没遇到,以后也会遇到,这也算是提前经历了。人嘛,总要为自己的无知买单的。

学生们真是太单纯了,单纯到可悲又可恨,一点辨别能力都没有吗?哪怕稍微留点心眼也不至于这样吧?为什么那么多人不去骂骗子,反而要去骂当事人呢?因为这个骗局实在是太低级了,稍微有点防范意识都能识破,所以大家才恨铁不成钢。

你说一阵风吹过来,其他人都好好的,就你感冒发烧了,是不是要怪你抵抗力太低?你如果就是这种防诈骗能力,以后进入社会,岂不是被骗的更惨?

太单纯的人会遇到很多问题,作为大学生,如果连我保护的常识都没有,岂不是太丢人了?单纯并没有错,但是这么明显的骗局,轻易相信真的太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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