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应届生落户政策(关于杭州户口落户问题)

2024-01-24 23:33:10

一、小孩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30日内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集体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二、外商投资入户办理

申请条件: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纳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

三、纳税落户

申请条件: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四、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3年(含3年),外地农村农民与本市农业户口村民结婚满2年的,在杭一方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地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

五、老年投靠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原杭州籍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夫妻双方均在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且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老年投靠。

六、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低价廉租房、有租赁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七、专业技术、党政干部、科技人员家属投靠

申请条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2)、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3)、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4)、博士学位、硕士学位获得者。

上述人员本人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进杭。

八人才引进人员落户

申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2)、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要求: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需要材料:中级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社保清单,劳动合同)

(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学历(35周岁以下)

(4)、 拥有发明专利(45周岁以下)

上述人员(只要满足一条即可)在杭州市区落实工作单位的并且缴纳社保的(至少一个月),可办理本人户口进杭,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九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

申请条件: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需要材料:就业协议、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还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如果是应届的网络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自考等毕业生在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浙江籍的生源,毕业学校是浙江省内的学校也可以落户杭州。

十购房落户

申请条件:

(1)、2006年3月20日之后在杭州滨江(80万)、下沙(60万)、钱江新城(100万)购房,付清相应房款的。

(2)、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4)、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5)、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6)、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7)、所购房产3年内不得交易。

(8)以上7条要求必须同时达到。

杭州落户政策

杭州户籍新政施行

政策实施时间

新政从2023年5月8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政策实施范围

新政市区实施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和临安区。

调整后的落户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45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 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0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5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技能人才落户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本人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

申请人在办理技能人才落户的同时可申请将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迁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市外夫妻投靠政策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房屋属于直系亲属的,需取得产权人同意)。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市外老年投靠政策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户籍:子女为杭州市区家庭户籍。

住所条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1、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单位签劳动合同,缴纳杭州当地社保)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直接落户政策。

4.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政策。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1.录取时间为:2017年以后;2.毕业学校类型为:普通高校;3.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4.须持有毕业证及学位证(很多人只有一个学位证没有毕业证,这种是不行的)。

注:2019年5月份之前需要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之后就改成有一个月社保到账就可以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无需提供学位证书;

3.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7.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不含补缴)。

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历学位,或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研究,但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本科45周岁以下。

所需材料:

1.国(境)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4、入学落户

落户条件:

在杭州读大学的朋友,可以在大一入学的时候申请将户籍调到学校集体户。入学落户仅限于大学新生入学,到大二及以后,再要落户到杭州,就只能等毕业之后走杭州学历类“人才引进”渠道。

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之后就有在杭购房资格,但是由于学生没有收入来源,如果贷款买房则需要第三方担保。

5、高层次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

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

6、高技能人才引进落户 

落户条件: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上述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且由该单位缴纳社保满3年,目前仍在杭正常工作,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所需材料:

1.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2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进杭落户审批表。

7.浙江省居住证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落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年龄要求:中级45周岁以下,副高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

3、达到评审方要求:高级职称必须由省人事厅颁发,中级职称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级部委办公厅颁发;

4、已在杭州落实工作单位;

5、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在杭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具有高级职称需要在杭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保(社保要显示到账)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迁移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参保证明;副高及以上职称申请落户需提供有已缴状态的参保证明;

6.挂靠落户证明:

①落户人才中心的,由人才中心出具;

②落户单位集体户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

③落户亲友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④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与单位签定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9. 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8、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1.购房时间:

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到2016年9月28日 购房为准;

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到2016年9月28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

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房子要全款付清,不能有抵押。

4.高中或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

1、房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外地人在杭购买住宅确认表》(第一联申请人收执联)。

2、落户申请报告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5、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应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罚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6、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9、杭州积分落户

2017年12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正式进入居住证积分管理模式。

杭州积分落户自2018年实施以来,已办理4期,共有43695人取得了落户资格。

其中2018年3月第一期申请人数23848人,分数线130分(含),通过人数11144人(含补录人员15人)。

2019年3月第二期申请人数19610人,分数线125分(含),通过人数10387人(含补录人员205人)。

2020年3月第三期申请人数24972人,分数线120分(含),通过人数11705名。

2021年3月份第四期申请人数23776人,分数线135分(含),通过人数10459名。

第五期将于2021年11月1日到30日开始申请。从第五期开始,积分分值表采用新的规则,广大市民务必使用新的分值表计算分数。

积分落户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提交申请阶段,办理户口阶段

准备阶段:提前至少半年做准备,一年是最好的。主要做的事情,办理居住证,提高分数。

申请阶段:2021年杭州将开展两轮积分落户。一次3月1日到31日,另一次是11月1日到30日。2022年开始积分落户申请时间就改为11月1日到30日。

办理户口阶段:积分分数线出来并且自己的分数达标,带上自己的相关材料,去派出所办理户口本。

详细问题参考杭州积分落户材料

杭州落户林老师:2021年杭州市积分落户办理流程,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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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投资落户

投资纳税落户自2001年起已经实行了十几年了,于2019年10月28日取消杭州投资落户政策。

11、未成年子女投靠

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亲或母亲(集体户口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夫妻婚龄满2年;

2.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

3.本人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同意落户证明;

5.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6.产权人身份证;

7.浙江省居住证。

13、老年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年龄要求: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3.外地身边无子女,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

4.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不受“身边无子女”及《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处的子女。

所需材料:

1.进杭落户审批表;

2.迁移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

4.挂靠落户证明:①落户子女家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②落户本人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落户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以外场所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6.浙江省居住证。

14、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落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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