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的服务(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2024-01-26 23:00:02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导游服务的范围较大,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但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导游讲解服务,导游讲解服务包括游客服务包括游客在目的地旅行期间的沿途讲解服务、参观游览现场的导游讲解服务以及座谈、访问和某些参观参观点的口译服务;旅行生活服务,包括游客入出境迎送、旅途生活照料、安全服务及上下站联络;市内交通服务,是指导游人员同时兼任驾驶员为游客在市内和市郊旅行游览是提供的驾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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