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事考试中心(2021年福建福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14:13:06

#人力资源考试# 导语 从福州市人民政府获悉,2021年福建福州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9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有意愿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企业可申请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用良好,主营业务不包含培训、评价或咨询等业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衔接机制,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二)本企业在本市参保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或是本企业生产一线的技能型职业(工种),本企业从事该职业(工种)的员工不少于50人;

 (三)按规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技能等级与岗位(职位)、薪资相挂勾的规章制度;

 (五)设有负责职工技能培训与考核的部门,有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一支稳定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队伍,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考评人员;

 (六)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及符合保密要求的试卷、档案管理场所,建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

 (七)有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和视频监控设备等,且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10个工位;

 二、评价范围和标准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试点范围。

 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按标准执行。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由企业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或规范,由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报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备案确定级别,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三、评价对象

 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的我市企业可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进行评价:

 (一)在本企业参保的在职职工;

 (二)具有隶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我市其他企业参保在职职工;

 (三)在本市劳务派遣单位参保,并由其派遣至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派遣职工。

 四、评价方式

 鼓励企业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以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可灵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需求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和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主要考核从事本职业应当具备的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职业常识,采用集中考试方式或者学分累积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本职业实际操作能力,可以集中考核或者在工作岗位上考核。对高技能人才评定,企业还应从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方面进行考核。职业道德评分主要从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评分,提倡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工作业绩评定侧重考察工艺创新、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方面的能力。

 五、工作程序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备案

 1.有意愿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认定平台(http://fj.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进行申报。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真实性纸质材料(详见附件)按属地管理原则于5月15日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鉴定中心。

 2.备案企业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职业标准或规范明确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对应制定本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市鉴定中心负责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工作。

 3.市鉴定中心自收到申请表当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现场评估。审核通过的纳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目录,统一公布目录。

 4.备案企业需新增认定职业(工种)的,应当重新申请企业备案。审核通过的重新纳入我市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目录,在市人社局公布,实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实施

 1.制定计划。企业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培训情况、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以及评价职业(工种)、时间安排、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实施计划应当在开展认定工作前15个工作日报送市鉴定中心。

 2.实施评价。企业应当按照实施计划落实场地、设施设备和考评人员,规范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考务、试卷等过程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包括电子数据、视频等)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评价过程可追溯。

 3.结果备案。评价完成后,企业应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投诉及成绩复核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的认定结果,企业将成绩合格人员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监管平台”,由市鉴定中心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4.质量督导。在企业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企业技能培训与考核的(主管)部门应对认定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重点环节开展抽查监督。市鉴定中心随机抽取质量督导员,按照企业报送的评价计划随机开展评价过程质量督导。企业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

 (三)核发证书

 对认定结果通过市鉴定中心审核的人员,由企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自行印制、核发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应当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对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将证书信息上报省鉴定中心,统一上传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企业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主体责任。备案企业应当将职工适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结合,将培训评价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工作程序,加强考务管理,建立过程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评价质量,并主动接受市鉴定中心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的监管。

 (二)备案企业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监管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过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到取消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两年内未组织实施一次评价工作或者已不具备开展自主评价条件的备案企业,取消其备案资格,且此后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备案申请。

 (三)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考评人员,考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调离相应岗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市鉴定中心应当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流程清晰、操作简便的工作指引,根据企业需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对过程督导、事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核实,作出处理。

 (五)对规范开展评价的企业,落实相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叶友森、郑宇

 联系电话:87305787

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2020福建咨询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复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安排,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报考简章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报考费用: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2日8:00-3月29日17:00;

  (三)在线核查时间:2022年3月22日-3月31日;

  (四)网上缴费时间:应试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5月6日-5月13日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

  (六)发票领取时间:2022年5月12日-12月31日 ,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

 (七)成绩公布预计在7月下旬。具体以中国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届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index.html)—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八)领取证书时间及领取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继续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7号)的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凡符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在闽从业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五)上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当能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若属于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请报考人员登录学信网申请本人学历认证。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按照学历层次,应在报名系统的允许报考专业的列表中,才能报考。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上述报考条件中报考人员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不含所在单位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合作单位、投资的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报考人员慎重报考。

 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请各位应试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和《办事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 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报考人员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学历信息等]及电子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

 本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用户注册

 报考人员于 2022年3月22日8:00-3月29日17:00 内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 未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或注册信息不完善的报考人员,请于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若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时请勿继续报名,请应试人员认真核对所填学历或学位信息是否完全正确,如有错误需重新添加正确学历或学位,重新修改报名信息;若您选定的报考条件对学位不做要求,则无需选择“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学位。

 2. 往年已注册用户(应试人员)请核对网上报名系统绑定的手机号码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照片上传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报考人员应慎重选用上传照片;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白底证件照,已注册报考人员可延用原来的照片。)

 (三)填报信息

 注册完成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应试人员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1. 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报考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在线上传相关材料后,等待核查部门进行在线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学历证书;

 ②学位证书;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件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上传);

 ④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详见附件2);

 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a.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须按系统要求上传“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b.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须上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传到“资格证书”栏目)。

 (四)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未缴费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栏内签名,由应试人员自行保存,用于考后核查。

 (五)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核查后至3月31日24: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考费用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制定一级注册建造师等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201号)的标准执行。报考人员需持有一张国内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确认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和考后现场核查

 (一)考前人工在线核查

 考前人工在线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具体地址及****详见附件1)共同负责。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和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核实的存疑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

 以下报考人员须接受考前在线核查:

 1. 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即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内的);

 2. 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 撤回申请的;

 4.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 申请免试基础科目的;

 6. 申请增报专业考试的。

 (二)考后现场核查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试资格核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按当年度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jt.fujian.gov.cn/)—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询。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失信处理

 1.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2. 报考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应试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提交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六、报考须知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考基础科目和增加专业类别的人员,专业科目成绩按照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三)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四)参加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成绩分别对应《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

  七、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在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网络评卷。应试人员在应考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所有应试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结果证明方可进入考场。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考试考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应试人员须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请密切关注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九、考试报名机构****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1.各设区市报名核查部门联系表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设计工作情况表

导语近日,福建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福建咨询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主观题(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成绩可以进行核查,下面我们就来具体了解一下2020福建咨询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复核相关事项,希望对福建考生能有所帮助。

1、2020福建咨询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

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考生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12日受理2020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福建考区)主观题(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成绩核查。请在此期间登陆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主观题成绩核查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成绩复核说明:

(1)成绩复核申请时间截止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汇总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复核,复核结果可在福建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复核时间约为4个月(以人社部下达复核结果时间为准)。

(2)成绩复核不收取任何费用,主观题成绩复核按规定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关于2020福建咨询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及复核相关事项,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希望福建考生及时进行成绩核查,保证接下来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另外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取得证书后,一定要按时参加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保证执业有保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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