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中国对归国留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2024-01-25 02:52:01

留学生回国自主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在如今的生活中,日常出行怎么能离开一部代步车呢。对普通大众来说,除了车子本身的价格之外,购车需要上缴的税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然而对于归国的留学生而言,购车是可以免税的。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归国留学生想要购买交通工具,学生可享受一些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具体可以免税多少,依据学生购买车的类型以及价格而定。

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很多留学生,国内户口是在二线城市。归国后,来到一线城市打拼,那么想要落户怎么办?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可进行户口的办理: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出国留学时间一年以上(满360天)

申请在有些一线大城市落户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

如果学生是高学历,高学术归国人员,当你进入国家相关研究机关时,你的职称同比国内其他人员,要高出好几个等级。而且中国的国家机关也是比较重视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以及教育。

除此之外,额外的补助以及相关资金的支持也非常大。比如中国的中科院,中科院有百人计划,科研经费大概是两百万,还有几十万的住房补贴等。除了对自己本身发展之外,对于自己的子女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有些地区,通常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择校入学。

个人创业政府支持

很多留学归国后的学子,并未直接投入公司上班,而是自己开始创业。不过,创业多有艰辛,尤其是资金问题。我国鼓励归国学生创业,同时也给相关优惠以及支持。据相关政策规定,留学归国创业人员,最高可领取最高十万元的无偿资助,大部分人拿到十万元,少部分人拿到八万或者六万元。对于办公区的租金,学生也可享受部分优惠,如一些留学生创业园提供第一年40平米免费办公室,第二年按实际租金的60%收费等。不同城市不同创业园区,优惠大小也是不同的。

留学生回国档案如何归档

留学生假期回国需要做以下准备

带好官方成绩单

带好官方成绩单,以便续签。

检查护照和签证

检查护照和签证是否在入境美国期间仍然有效。护照有效期应超过预定离美的日期至少六个月。

核对签证信息

核对签证是否与应持的签证类别完全相符。

核对就读学校信息

核对签证上所列的就读学校的名字是否准确,如不同,请马上与大使馆联系重新签发新签证。

提前入境时间

第一次以非移民类签证出国者,提前入境的时间最多只能是课程开始前30天。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最近的学费收据、成绩单,和预定就读学校的指定校方负责人的姓名及相关证明材料。

留学生回国档案归档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归档的时间

留学生回国档案的归档时间可以是在留学期间结束时,也可以在回国后一段时间内完成。一般来说,归档时间越早越好,因为留学生回国后可能会忙于工作、生活等事务,没有更多的时间去管理之前的文件。

1、确定归档的时间

2、整理文件

在确定归档时间后,需要对所有的留学生回国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对于每个文件,应该建立一份档案索引或文件夹,以便于日后查找或操作。在整理时,应该注意不同类型的文件应该放在不同的文件夹中,以便于后续的管理。

3、存储文件

确定了归档时间并整理了文件后,接下来就是存储文件。选择好存储地点后,需要将所有的文件及其索引或文件夹保存到同一个存储介质中,例如U盘、硬盘或云存储中。注意每个存储介质需要备份,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性。

4、更新档案

归档不只是一次性的操作,留学生回国档案需要不断更新,以便于记录留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每次有新的文件要加入留学生回国档案时,都需要按照同样的归档步骤进行操作,并将新的文件归档到之前已存在的档案索引或文件夹中。

档案调取准备材料:

1、准备材料

单位提取:应持有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来办理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件;

本人提取:应携带具有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出具调档函、档案人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社保证明;

委托他人提取:有委托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信息:按要求在提档簿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及档案去向信息。

3、档案交接:工作人员将检查档案的密封情况,对未密封好或破损的档案进行密封,并盖章,然后转交给来办理的人员。

综上所述,留学生回国档案的归档需要考虑到时间、整理、存储和更新。只有在每个环节中都认真做好,才能够为留学生提供一个完整、准确、易于查找的留学生回国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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