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绿化管理制度(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

2024-01-26 12:36:12

物业绿化需要负责植物的保养、修剪、换土、浇灌、施肥工作;负责小区花木、草地、盆景的成活率、覆盖率达95%;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物业绿化 岗位职责 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肯定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1

1、熟悉小区的绿化地面积和布局,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面积,合理 种植 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创造优美的植物景观,发挥绿化生态环境效益。

2、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知识技能,熟悉花草树木品种、名种、特性和栽培管理 方法 ,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机具。

3、对花木进行适当挂牌,表明品种、科属、原产地、生长特性、繁殖方法等,方便居民欣赏。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2

1、负责公司所承接项目(道路绿化环卫、河道绿化环卫、公园或园林的绿化环卫)的项目全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梯队建设、内部培训、安全管理、绿化及环卫日常指导及管理等。

2、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3

1、负责园区花草树木的修剪、养护,定期除草,翻新等工作;

2、使绿化园林保持清洁;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4

1、负责制定物业区域绿化管理的实施。

2、负责制定物业区域绿化接管、修改标准。

3、负责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制定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并完善监督机制。

5、部门物品申购,成本审核、控制。

6、配合其他部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5

1、负责对供方服务工作现场实行日检查与监督,并根据合同记录问题不合格项。

2、督促服务供方对问题点整改,提高现场服务质量。

3、督促外包方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4、引导外包方制订 工作计划 并监督其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5、指导外包方作业人员对机械设备、各种工具、洗涤用品、洗剂的使用和保管。

6、检查作业人员每日出勤情况,督导工作表现与行为。

7、收集并传递双方工作信息,促进供方内部管理水平提高。

8、完成每月服务评估并汇报。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6

1、负责小区绿化栽种、定期施肥教书

2、及时对绿植进行修剪、补栽补种

3、及时清理场地枯枝落叶、清理场地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7

1、负责园区的园林绿化日常养护、腐虫害防治、绿化修剪等。

2、熟悉园林园艺植物的生长习性。

3、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普通话流利。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物业绿化岗位职责范本相关 文章 :

★ 物业绿化主管岗位职责

★ 物业绿化主管的岗位职责

★ 绿化养护员的工作职责

★ 物业公司岗位职责范本

★ 园林绿化养护岗位职责

★ 物业岗位职责与工作范文范本

★ 物业主要岗位职责范文

★ 物业服务部岗位职责范本

★ 物业员岗位职责范本

一、对《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二)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

(三)删去第十六条第一款“城市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以并处赔偿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五)将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违反第十一项规定,损毁绿化设施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六)将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和区域绿地,其含义分别为:

“(一)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 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 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科普教育、应急避险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

“(二)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 “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

“(三)广场用地,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中的规划绿地。

“(四)防护绿地,是指具有生态、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化用地,包括城市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五)区域绿地,是指市(县)域范围以内、城市建设用地之外, 对于保障城乡生态和景观格局完整、居民休闲游憩、设施安全与防护隔离等具有重要作用的各类绿地,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二、对《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五款修改为:“发展和改革、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业主负责;

“(二)江河、湖泊、水库(塘)、人工渠道、水工建筑,由使用、作业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公路、铁路、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及其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湿地、绿地、商场、医院、宾馆、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农贸市场、商铺等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及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由所在单位负责;

“(六)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和独立工矿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园区管理单位负责;

“(八)临时占用的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由占用者负责。

“城镇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

“责任区和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跨县(市、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四)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城镇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未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将第四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各类工程施工和室外作业,未进行标准化打围作业或及时清除产生的垃圾,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六)将第五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生活垃圾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清除改正;代为清除的,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