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新阶段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2024-11-12 11:00:56
2025年6月1日起,我国首部《学前教育法》正式实施。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学前教育法》进行系统解读。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明确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近年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但仍是国民教育体系当中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立法把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用法治方式破解突出问题,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颁布《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表示。 据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85条。法律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为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降低过度逐利对学前教育的不良影响,《学前教育法》第5条特别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第34条规定“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第35条规定“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法》强调儿童主体,真正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护育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再次强调杜绝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据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重点加强专业指导,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园、小学入学准备,以及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与此同时,加大社会宣传,要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要制造焦虑,不要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幼儿园就是让孩子安全地玩,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田祖荫表示。(记者 于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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