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规定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定期进校陪餐

2024-11-12 16:00:49
福州市教育局局长游昕日前在闽侯县一中食堂与学生共进午餐。此举被视为福州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陪餐制的开端。 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州市教育局决定实行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和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此前,福州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福州市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学校相关负责人轮流陪餐,鼓励家长代表陪餐。学校应组织师生及家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监管或巡查。在供餐期间,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每月不少于一次。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长代表对配餐企业的集中实地抽查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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