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新判例:法院诉前禁止“荒山野鬼”录音

2024-11-13 17:01:06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十年环境资源审判中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一起涉及李某萍、卢某辉噪音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备受关注。该案不仅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和邻里关系处理中的积极作用,也为解决类似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了新的途径。 据了解,李某萍、卢某辉与邻居谢某之间存在纠纷。自2018年12月起,李某萍采取极端方式,每天定时使用喇叭紧贴卫生间墙壁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对包括崔某生在内的周围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噪音干扰。尽管经监测,该声音在崔某生居住房屋内未达到噪声限值标准,但行政执法部门无法对其进行处罚。周围居民多次向街道办、居委会投诉,但调解均未果。 面对这一困境,崔某生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禁止令。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对于故意制造噪声的行为,不应仅仅以是否超过噪声排放标准作为判断依据,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是否受到影响为标准。本案中,李某萍、卢某辉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崔某生及其家人的宁静生活,如不及时制止,将对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院依法裁定李某萍、卢某辉不得通过播放“荒山野鬼”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并提醒他们如果继续扰民,可能会在后续诉讼中被认定为恶意侵权,面临惩罚性赔偿。 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后,李某萍、卢某辉现场签收了相关文件,并拆除了录音播放设备,删除了录音文件,承诺不再制造噪音。鉴于在法定期限内,双方未提出复议或诉讼,人民法院最终裁定解除了禁止令。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是守护百姓宁静和谐生活的必然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鲜活的司法实践,也为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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