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应届生(应届毕业生界定标准是什么)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当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的应届毕业生。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三、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不视为应届毕业生。
先看一下应届生的界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8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另外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关于省考户籍问题,参考2017年宁夏省公务员考试公告
以下6类人员报考不受宁夏户籍限制:
①在宁夏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②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③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④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⑤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且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的人员;
⑥父母或配偶于2017年3月24日前取得宁夏户籍的人员(父母含岳父母、公婆,本人与配偶须2017年3月24日前进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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