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届生落户(本科生申请上海市户口办理条件)
本科生申请上海市户口办理条件
1、先将你的户口落入单位的集体户口。
(1)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凭《户口迁移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生源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学校毕业生的通知》、《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迁沪落户确认单》申报办理常住户口手续。
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将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接受单位没有集体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2、待新政策下来,或者你有自己的房产,可以将集体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转为住宅的上海常住户口。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
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落户的硬性要求
1.进行教育部留服的学历学位认证;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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