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考试中心(2022年4月广东惠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温馨提醒)

2024-01-27 18:35:20

#自考# 导语 无 自考频道从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2022年4月广东惠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温馨提醒已发布,详情如下:

我市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将于7月16-17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共设2个考点:惠州市第一中学南湖校区、惠州市惠阳区丰湖高级中学。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现作如下温馨提醒:

1.请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eeagd.edu.cn/selfec/)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及考点、考场等信息参加考试。

2.请考生带齐当期考试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须使用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考点周边实施交通管制,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因考生进入考点需进行“粤康码”、核酸证明和体温等查验,故请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

4.请考生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修订)》(附件1)及“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的惠州市防疫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

5.根据“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的惠州市最新防疫要求,请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6.请考生合理安排好核酸检测时间,避免“已采集核酸,但考试当天未出结果”的情况发生。由于接种疫苗48小时后才能做核酸检测,为避免考试当天考生不能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情况发生,建议考生提前或考后接种疫苗。

7.请考生须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做到诚信考试。所有考场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请各位考生切勿携带任何文字资料、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或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等考试违禁物品以及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毕业登记表;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广东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修订)

2.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惠州市惠阳区教育局的机构设置

2023年7月24到28日。根据查询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显示,惠州中专的录取时间在2023年7月24到28日,考生可在官网查看录取信息。中等专业学校,简称中专,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

惠阳区教育局内设13个职能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督导室、人事科、计财科、教育科、教研室、考试中心、勤工办、电教仪器站、民办教育科、安全办、信访纪检科和教育工会。各机构职能如下: 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制定本区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负责督查本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参与对下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对本区有关职能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及办学水平等级评估;承办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分管范围内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和教育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中小学收费进行指导和监督;

监督本系统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并管理中小学教育缴费;负责区级教育结算工作,并对镇级教育结算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学校财会人员的培训、学校经费收支的内审和校长离任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生人数及教职工情况年度统计;定期向领导汇报本系统财务收支状况等。 落实基础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综合管理本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工作;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管理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

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筹管理中等职业学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负责基础教育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艺术、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负责学校体育器材配备,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配合局关工委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综合指导和管理本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工作;负责审批本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负责受理民办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本区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并进行年检、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对违规办学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受理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行政申诉,依法维护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全区民办教育协会工作。 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安全法规政策,做好各类安全事故控制目标的具体落实与督查工作。指导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防食物中毒、防火、防雷、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盗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学校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协调学校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执行信访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和解决本区群众以书信、电话、走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教育问题的信访案件;

负责教育行政监察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本区教育系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对教育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管理本区中小学工会,指导中小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民主评议校级领导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做好本区教育系统退休教职工和离休干部的管理、慰问工作;负责做好特困教职工的调查、帮扶和病故教职工家属的慰问工作;组织引导工会会员积极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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