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局(中国新能源汽车下一局)
引言
在步入2023年的这几个月里,国内新能源汽车,特别是高端纯电市场,在特斯拉的降价潮带动下,竞争愈发激烈。全球市场独占鳌头的特斯拉,在中国市场,却面临着完全不同的局面……
中国对手集体发力,特斯拉以价换量稳市场
乘联会数据显示,2023年1-3月,新能源车销量131.3万辆,同比增长22.4%,新能源汽车市场仍然极具潜力;一众国产品牌都在以自身实力,一点一点的在高端市场蚕食着特斯拉的市场份额;而倍感压力的特斯拉,则利用成本优势以降价回应。中国对手的快速成长,令特斯拉在国内市场的竞争态势中,压力剧增。
但特斯拉真正的对手还未到来。单凭降价一招,特斯拉就已经让挑战者们苦不堪言。因为挑战者们走的是特斯拉的老路,那就是一上来就先打高端,形成高端品牌形象,再逐步往下。但挑战者与特斯拉相比,产业链能力和造车成本存在差距。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高端化的前锋,它们把特斯拉逼得降价,已经足以令世界尊敬,但还不足以把特斯拉逼入墙角。
昊铂品牌登场,中国纯电PK特斯拉进入决胜局
走特斯拉已经趟过的路,很难超越特斯拉。因为特斯拉的品牌高端形象只是竞争力的表象,其真实的核心竞争力,是成本控制。换言之,就是通过创新的架构设计和产业链的管理能力,大幅降低成本。挑战者们真正难以跨越的,是特斯拉的科技创新和产业链能力。但现在,在科技创新和产业链能力上,有一个中国品牌已经比肩特斯拉,那就是Hyper昊铂。
4月16日,上海国际车展开幕前夕,特斯拉的最强劲中国对手——Hyper昊铂正式官宣独立,并开启了旗下首款量产车Hyper GT? 的预售,21.99-33.99万的定价完全对齐特斯拉,七翼版售价24.59万元,比Model 3后驱版贵,但贵得有理,并因此喊出“我比Ta贵,但你会选我!”的竞争宣言。在中国新能源汽车高端化的浪潮下,昊铂用这样的方式,向世人展示了自身的实力与自信。
如果说哪家新能源车企在气质上与特斯拉最像,那可能就是埃安。同样技术狂热,同样极致创新,同样注重产业链能力。甚至于巧合的是,特斯拉打造第一款量产车Model S用了5年时间,而埃安从成立到推出昊铂高端品牌第一款量产车,用时也是5年。但埃安打造高端品牌,走了与特斯拉以及一众跟风者们完全不同的路。一言以蔽之,特斯拉向下,昊铂向上。
在Hyper GT预售发布会上,广汽埃安总经理古惠南带领观众回顾了在这家企业成立5年间实现的十几个行业第一的科技创新,并介绍了打造昊铂品牌所使用的Hyper TEC黑科技技术群。领先行业一代半的AEP3.0纯电专属平台、行业集成化程度最高的星灵电子电气架构、枪击不起火的弹匣电池2.0、体积小一半而功率大一倍的夸克电驱,这些科技,单拉出来每一个都是各领域的全球领先,合在一起,其竞争力无疑更是强大。而反观特斯拉,近几年创新力大不如前,今年的投资者大会发布的创新寥寥,甚至出现投资者大会次日股价应声而跌的反常现象。
于是,有了Hyper GT七翼轿跑与特斯拉Model 3的对决。再往上,Hyper SSR超跑百公里加速只需1.9秒,而特斯拉Model S的极限是2.6秒。
体系力不输,而产品力犹有胜之,昊铂品牌是中国高端纯电的完全体。中国纯电高端化前锋们挫特斯拉之锐气、逼其降价,而现在,轮到昊铂与特斯拉之间产品力与体系力的全面对决。表面上,它是品牌对品牌,产品对产品,但往深层次说,代表的是全球产业能力的高端决胜。全面战争已经打响。
能监办和能源局的关系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自治区能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能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拟订产业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 (三)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 (四)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五)负责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区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区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六)负责全区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 (七)负责开展全区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和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八)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区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区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统筹全区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十)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及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和建设能源大数据,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对外合作处)。研究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文件和项目的合法性审查,指导规范全区能源行业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性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拟订能源对外开放规划,组织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与合作。 (三)综合规划处。研究能源发展战略重大问题,提出全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承担综合文稿工作。 (四)科技装备和石油天然气处。指导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承担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配合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电力处。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电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配合做好电力市场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承担储能相关工作。配合开展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运行协调处。负责全区能源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协调解决能源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能源供应保障综合统筹工作,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平衡调节,承担协调推进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协调推动能源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承担跟踪调度能源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七)煤炭开发保护处。组织拟订全区煤炭行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煤矿、洗煤厂、煤层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承担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瓦斯抽采利用、绿色充填开采、露天煤矿边帮煤回收等项目的审批、验收以及审核转报等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科技创新成果及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 (八)煤炭生产管理处。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负责全区煤矿项目建设和生产秩序监管,承担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管理全区煤矿生产能力,调控全区煤炭生产总量,承担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公告等工作。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承担全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配合开展新能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生产监管一处。负责全区能源行业安全监管综合性工作。负责全区电力(含储能电站)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新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拟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盟市负责电力运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配合协调全区能源行业(除煤矿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大面积停电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承担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管二处。负责拟定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煤矿及配套洗选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重大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盟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的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核查、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证等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全区煤炭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退休人员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0471-6659443 负责人:王金豹所属单位:
(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综合保障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和中心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担机关政务服务、政策宣传、信访举报等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区能源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相关考试等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全区能源领域数据统计、分析、监测等工作; (5)协助开展全区能源领域相关政策研究、重点课题研究等工作; (6)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设置:办公室、考务科,政务服务科,统计监测科、政策研究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政府办公区8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471-6659248 负责人:杜国义 (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术中心,是自治区能源局所属相当于正处级规格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中心日常运转及党建工作; (2)承担能源项目评审、评价、论证等事务性工作; (3)承担能源领域安全监管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能源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工艺的推广应用、咨询、交流等服务工作; (5)承担能源领域灾害综合治理等事务性工作; (6)承担能源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7)承担自治区能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科、评审服务科、技术保障科、科技推广科、应急救援科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皓水泥大厦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0471-6274015 负责人:田军利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1 蒙ICP备19004088号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10号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发展大厦5号 联系电话:0471-6659443山西省能源局和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公室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但彼此有关联和协作关系。
山西省能源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能源规划、能源产业政策、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统计信息、能源标准等工作,并协调负责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能源工作。
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公室则是山西省政府能源管理机构,负责监管能源生产、供应等环节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环保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能源监管政策、组织、协调和指导能源监管工作、开展能源监测、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两个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是,山西省能源局作为我省的能源领域的主管部门,需要依靠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公室的指导和协作,在能源生产、供应、统计信息、标准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保障山西省能源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全国能源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门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承担全国能源体系规划、能源资源开发、能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市场监管、能源国际合作、能源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全国能源局直属机构包括:规划司、政策法规司、自然资源管理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节能司、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能源科学研究院。而各省级能源局及设区的市能源管理部门则承担本区域能源规划和管理工作的职责。此外,全国能源局下设的能源市场监管司负责能源市场监管、能源市场管理、能源市场宏观调控、能源价格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另外,国家能源监管办公室是负责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行业进行监管的机构。全国能源局下设的能源市场监管司也承担着部分能源行业监管的职责。
山西省下设的能源局和能源监管办公室有以下几个:1。山西省能源局:总机构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机场路218号,负责能源规划、管理和监管等工作。2。山西省能源监管办公室:总机构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泰山街7号,是山西省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能源监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3。晋中市能源局:负责晋中市能源管理和监管工作,地址位于晋中市榆次区新建南街11号。4。长治市能源局:负责长治市能源管理和监管工作,地址位于长治市城区八一北路228号。5。运城市能源局:负责运城市能源管理和监管工作,地址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北京西路268号。除了以上这些,山西省的各地市或者县区也可能会设立相应的能源局或能源监管机构进行能源管理和监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